《港區國安法》料今刊憲實施

2020-06-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閉幕,委員長會議昨日已將《港區國安法》草案的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料於今日上午進行表決。據悉,草案獲得通過後會即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亦會在今天刊憲實施,並公開法例全文。消息指出,《港區國安法》有條文明確指出,要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將構成第四項「勾結外國勢力」罪行;罪行刑期會按嚴重程度分級,當中輕微罪行判囚三至十年,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中聯辦今午將會見港區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料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將會出席,有獲邀人士估計會議主題是講解《港區國安法》的內容。

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五次委員長會議前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聽取有關草案審議情況匯報,由栗戰書委員長主持會議。期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向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作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並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草案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有份列席今次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向媒體透露,昨日看到的最新一份草案原文與昨日有分別,他形容草案吸收了一些意見,但不便透露具體內容,而昨日的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會議,亦繼續討論如何吸納日前在會上收集到的意見。

消息表示,人大常委會將於今日早上的會議表決《港區國安法》草案,並在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前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及特區政府意見。草案獲通過並納入附件三後,特區政府今日傍晚即會刊憲,公布正式實施法例,並公布具體條文,包括四項罪行的定義和罰則。據了解,有關法例將不具追溯力。

消息透露,《港區國安法》的四項罪行都會有明確罰則,當中犯輕微罪行者,會被判囚三至十年,至於干犯嚴重罪行者,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消息又指,「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規定要有相關目標、綱領、組織、以至暴力或鼓吹暴力行為,並對國家造成損害。至於「勾結外國及外部勢力」的罪行,亦規定相關行為對國家構成損害,據悉,法例有條文明確規定,「要求外國制裁」的行為,將構成此項罪行。。

另外,中聯辦今日下午將與港區人大代表,以及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會面,料由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將會出席。有收到邀請的政協委員透露,中聯辦在信中表明會議涉及重要講話與舉措,內容重要,呼籲他們不要缺席。有獲邀出席人士預計,今次會議將講解《港區國安法》的條文細節,希望他們清楚了解有關內容後,再向社會各界和市民解釋。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對於「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兩項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不感奇怪,他認為涉及國家安罪行嚴重,不能與《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暴動罪等相提並論。

據他了解,《港區國安法》有最低刑期概念,預料若最高刑期是終身監禁的話,最低刑期有機會為十年,呼籲大眾勿存僥倖心態,認為可能會獲得法官輕判。他又認同設定最低刑期對法官判案彈性會有影響,不過他指社會上有聲音認為不同法官處理同一性質案件的量刑不同,設定標準可能是好事。相關新聞詳刊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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