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料今刊宪实施

2020-06-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闭幕,委员长会议昨日已将《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建议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料于今日上午进行表决。据悉,草案获得通过后会即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区政府亦会在今天刊宪实施,并公开法例全文。消息指出,《港区国安法》有条文明确指出,要求外国制裁中国及香港将构成第四项「勾结外国势力」罪行;罪行刑期会按严重程度分级,当中轻微罪行判囚三至十年,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法例不具追溯力。中联办今午将会见港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料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将会出席,有获邀人士估计会议主题是讲解《港区国安法》的内容。

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委员长会议前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听取有关草案审议情况汇报,由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向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汇报,并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提出草案建议表决稿。委员长会议决定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有份列席今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向媒体透露,昨日看到的最新一份草案原文与昨日有分别,他形容草案吸收了一些意见,但不便透露具体内容,而昨日的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亦继续讨论如何吸纳日前在会上收集到的意见。

消息表示,人大常委会将于今日早上的会议表决《港区国安法》草案,并在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前徵询基本法委员会及特区政府意见。草案获通过并纳入附件三后,特区政府今日傍晚即会刊宪,公布正式实施法例,并公布具体条文,包括四项罪行的定义和罚则。据了解,有关法例将不具追溯力。

消息透露,《港区国安法》的四项罪行都会有明确罚则,当中犯轻微罪行者,会被判囚三至十年,至于干犯严重罪行者,最高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消息又指,「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规定要有相关目标、纲领、组织、以至暴力或鼓吹暴力行为,并对国家造成损害。至于「勾结外国及外部势力」的罪行,亦规定相关行为对国家构成损害,据悉,法例有条文明确规定,「要求外国制裁」的行为,将构成此项罪行。。

另外,中联办今日下午将与港区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会面,料由中联办主任骆惠宁将会出席。有收到邀请的政协委员透露,中联办在信中表明会议涉及重要讲话与举措,内容重要,呼吁他们不要缺席。有获邀出席人士预计,今次会议将讲解《港区国安法》的条文细节,希望他们清楚了解有关内容后,再向社会各界和市民解释。

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对于「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行最高可判终身监禁不感奇怪,他认为涉及国家安罪行严重,不能与《公安条例》下的非法集结、暴动罪等相提并论。

据他了解,《港区国安法》有最低刑期概念,预料若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的话,最低刑期有机会为十年,呼吁大众勿存侥幸心态,认为可能会获得法官轻判。他又认同设定最低刑期对法官判案弹性会有影响,不过他指社会上有声音认为不同法官处理同一性质案件的量刑不同,设定标准可能是好事。相关新闻详刊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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