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港獨必屬分裂國家行為

2020-06-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觸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罪行,將受《港區國安法》懲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要求「香港獨立」必定屬分裂國家,單純高喊「港獨」口號會否觸犯法例,則視乎整個行動過程及實際法律條文。至於支聯會在六四晚會上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市民參與會否違例,她解釋,草案說明指出香港的結社及集會自由受到保障,但具體情況須按法律條文再討論,提醒市民勿以身試法。

鄭若驊指出,《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會明確規定該四類罪行和罰則,例如甚麼行為屬違法、判刑準則等,只針對極少數人,有待詳細條文公布。就大原則而言,「分裂國家很簡單,你要求香港獨立,一定係分裂國家」,她強調,不可將國家任何一部分拿走,要維護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

被問到若喊「港獨」口號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她表示,難憑單一行為作判斷,需要視乎整個行動過程,包括叫口號期間和前後的情況,及客觀證據等,「唔係話一見到嗰兩隻字就話違反」,亦不能斷言「一定有事或無事」。

支聯會每年在維園舉辦六四晚會以「結束一黨專政」為口號,《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市民繼續舉行或參與該集會會否出問題?她解釋,草案說明提到會保障香港人合法權益,香港人參與集會、結社自由一定受到保障,不過,集會自由伸延至甚麼程度會觸犯法例,視乎法律條文的規定,不能一概而論,「要很具體看每一件事,譬如有集會自由,但集會唔可以有暴力、限制人數、要申請等等,很難單一去講。」

至於被內地定性為非法組織的「法輪功」未來在港活動如何處理,她指,「國家安全全國性法律今次通過會在香港適用,但唔等於其他所有法律都會因此套用到香港」,一個組織在港是否違法,本港有《社團條例》規管,任何組織須符合本地法律。

鄭若驊期望《港區國安法》條文寫得清晰,令市民易於理解,律政司未來會不斷向公眾解說,並會加強教育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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