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委任法官主要考慮專業才能

2020-06-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央賦權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以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等可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法律界人士憂損害本港司法獨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本港司法獨立不受影響,特首委任指定法官重點考慮其司法和專業才能,法官能維持獨立及公正審案,相信特首會揀選適當人選。而且,不應武斷把中央管轄權與影響司法獨立拉上關係。

鄭若驊表示,《港區國安法》條文仍未出台,難以回應在何種「特定情形」下駐港公署等會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也未清楚中央管轄權範圍,但相信絕大多數案件將由香港調查及審理,市民毋須過分擔心,「管轄權是否很闊,令到沒有案件在香港審?我又覺得不是。」按法律原則,「無論是屬地(原則)好、屬人(原則)也好,該罪行在香港犯下,該人又在香港被捕,應該按着現時的法律依據,在香港被控及審理」,她未能理解外界所質疑會影響司法獨立的背後邏輯。

她解釋,司法獨立包含獨立及公正兩方面,法官有自主權按法律及事實作判決,及持開放態度聆聽意見,給予控辯雙方機會提出理據。法官的判詞更是彰顯司法獨立的最好方法。現時委任法官,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人選,再交特首委任,按《基本法》要求被委任的法官須有司法和專業才能,不限國籍,且奉行終身制,不會因判錯而被控告或解僱,加強司法獨立性,「只希望吸引到厲害的法官。」

即使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有關委任仍要符合具備司法和專業才能的重要元素,亦不會影響到有關法官審案時保持獨立公正的做法。她重申,法官一直由特首委任,有指定法官名單,不等於特首指定一個法官去審理一件案,由司法機關負責分派,「特首指派法官這一點不會影響司法獨立,法官仍然可以free to decide。」

她明白有人擔心由行政機關負責檢控兼負責找法官,強調律政司作出檢控與否至法官審訊工作,均不受任何干涉。「這是我哋很關心、很珍惜的一件事(司法獨立),我哋應客觀去看,小心去做,可以保障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完整落實全國性法律在港執行。」

本港一向有特別法官名單,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安排法官專門處理相關範疇的案件,她預料人大常委會參照了相關做法,並改由特首指定,由於該些法官對有關範疇的法律發展有更深入認識,所作判詞可更加接軌。另考慮到國安案件的專門性,指定法官有需要逐步建立相關專長。被問到會否擔心特首指定的法官不符中央心水,很快或需更換名單,她相信特首會揀選適當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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