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公司涉違洗錢例 商罪科登門搜查檢證物

2020-06-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涉嫌違反地契條款,經營一家為其他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力高),事件經傳媒曝光後,力高搬往灣仔一商業中心,惟昨日事件續有突破性發展,警方 以涉嫌違反「洗錢」條例,昨派員到其新辦公室蒐證,檢走一批證物作深入調查,暫無人被捕。

被指涉嫌違反「洗錢」條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位於灣仔駱克道一百九十三號東超商業中心二十五樓,昨午有至少五名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到場調查,並取走一批文件等證物。

商罪科總督察陳國偉表示,警方上月接獲報案,指一家公司涉嫌以欺騙手段,把將軍澳工業邨辦公大樓分租予其他公司使用,涉嫌違反地契條款,以騙取廉價租金,經調查後發現,涉事為一家管理及諮詢公司,八八年成立,一六年開始在公司註冊處的文件上,登記成為不同公司的秘書,涉嫌無牌經營秘書服務業務,違反了《打擊洗錢條例》,警方昨在取得法庭搜查令後到場調查,暫未有人被捕。

對於會否前往壹傳媒大樓調查,陳指出需要檢視相關文件後,才可決定下一步行動,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據了解,警方正調查「力高」有否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五十三F(一)條,條例訂明若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包括進行一項或多項公司服務活動、推廣其商業活動、獲取利潤,以及恒常或明顯地持續進行有關活動,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罰款及監禁六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從已知消息來看,「力高」暫時涉嫌違反地契,以及懷疑未為提供公司秘書服務而註冊,可能觸犯《打擊洗錢條例》。他解釋,一般而言,控方必須有實際證據,證明有人明知該筆資金是犯罪得益,並蓄意將款項「漂白」,涉案人士若參與程度愈高,定罪機會愈大。

對於懷疑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發言人早前回覆指,署方曾向承批人科技園公司查詢及跟進,獲悉對方曾去信上述廠房的承租人了解情況,得悉其承租人曾以上述廠房作為其他公司的商業登記註冊地址,其後科技園公司派員進入廠房巡查,沒有發現該些公司在廠房內運作或其他違規情況,最近又發現該些公司的註冊地址已更改,署方近日亦視察有關廠房,未發現違反地契用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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