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筆論政】港區國安法彰顯尊重「一國兩制」
2020-06-17 00:00最近港府為《港區國安法》做了不少宣傳,預料具體的內容快將出爐。另一邊廂,泛民陣營也頻頻「開火」,幾乎每一天都可以見到他們在鏡頭前面妖魔化《國安法》。他們對《國安法》諸多批評是意料中事,作為香港市民要對《國安法》抱持正確的認識,才能識破反對派的詭辯而免於被人誤導。以下筆者駁斥三個常見的錯誤觀點:
第二個錯誤觀點是內地機構可以隨時介入香港的司法程序。對此,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出,內地的部門在內地也要依法辦事,在香港不可能無拘無束。反對派尤其針對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中央保留了一定的管轄權,但這種保留其實相當合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同於一般刑事案件,當中可能牽涉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一旦泄漏便可能危害全國,故中央保留權力是適當的做法。當然,這類大案非常罕見,絕對不是一般香港市民有可能會觸犯的案件了。反對派亦提到基本法第十九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所有本港案件均有審判權,但他們只說出了事實的一半,因為國防及外交等國家行為香港從來沒有管轄權,因此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案件理應同屬這一類。
第三個錯誤觀點是中央政府不應在港設立國安機構。但法律始終需要執行,而牽涉國安的案件相當專業,香港的執法部門從未在此方面正式受訓,未必具有相關的辦案能力。因此,在香港另立國安機構是出於實際需要。當然,具體情況仍有待落實,但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安機構都由中央政府直轄,而「一國兩制」之下國家安全本屬中央事權,故由中央政府設立國安機構亦無不妥。
陳克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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