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公司涉违洗钱例 商罪科登门搜查检证物

2020-06-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位于将军澳工业邨的壹传媒大楼,涉嫌违反地契条款,经营一家为其他公司提供「公司秘书」服务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力高),事件经传媒曝光后,力高搬往湾仔一商业中心,惟昨日事件续有突破性发展,警方 以涉嫌违反「洗钱」条例,昨派员到其新办公室蒐证,检走一批证物作深入调查,暂无人被捕。

被指涉嫌违反「洗钱」条例的力高顾问有限公司,位于湾仔骆克道一百九十三号东超商业中心二十五楼,昨午有至少五名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到场调查,并取走一批文件等证物。

商罪科总督察陈国伟表示,警方上月接获报案,指一家公司涉嫌以欺骗手段,把将军澳工业邨办公大楼分租予其他公司使用,涉嫌违反地契条款,以骗取廉价租金,经调查后发现,涉事为一家管理及谘询公司,八八年成立,一六年开始在公司注册处的文件上,登记成为不同公司的秘书,涉嫌无牌经营秘书服务业务,违反了《打击洗钱条例》,警方昨在取得法庭搜查令后到场调查,暂未有人被捕。

对于会否前往壹传媒大楼调查,陈指出需要检视相关文件后,才可决定下一步行动,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

据了解,警方正调查「力高」有否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五十三F(一)条,条例订明若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包括进行一项或多项公司服务活动、推广其商业活动、获取利润,以及恒常或明显地持续进行有关活动,即属犯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十万元罚款及监禁六个月。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从已知消息来看,「力高」暂时涉嫌违反地契,以及怀疑未为提供公司秘书服务而注册,可能触犯《打击洗钱条例》。他解释,一般而言,控方必须有实际证据,证明有人明知该笔资金是犯罪得益,并蓄意将款项「漂白」,涉案人士若参与程度愈高,定罪机会愈大。

对于怀疑违反地契条款,地政总署发言人早前回覆指,署方曾向承批人科技园公司查询及跟进,获悉对方曾去信上述厂房的承租人了解情况,得悉其承租人曾以上述厂房作为其他公司的商业登记注册地址,其后科技园公司派员进入厂房巡查,没有发现该些公司在厂房内运作或其他违规情况,最近又发现该些公司的注册地址已更改,署方近日亦视察有关厂房,未发现违反地契用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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