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不當私人檢控 鄭若驊指律政司有責煞停

2020-06-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和陳志全近期就多宗案件提出私人檢控,獲法庭批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私人檢控有機會被濫用,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她強調,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眾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等,他們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法律程序,包括有權撤回檢控,及申請永久擱置程序。

鄭若驊昨於網誌表示,留意到有一些私人檢控的法律程序據報已經展開,會避免詳細評論案件,但指出裁判官就案件發出傳票後,不論律政司將會採取甚麼行動,裁判官的決定是可以被司法覆核的。此外,律政司司長在裁判官發出傳票後,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進行檢控,律政司司長亦可以阻止私人檢控繼續進行、有權撤回檢控、不提證供起訴被告人,甚至申請永久擱置程序,其決定亦有機會被提請司法覆核。

她指,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是普通法制度下重要的一環,但這項權利有機會遭人濫用,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律政司有憲制責任主管刑事檢控。

鄭若驊指,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沒有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眾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等,他們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亦有責任邀請法庭行使酌情權,擱置構成濫用程序的聆訊。

鄭若驊又提到,若在私人檢控中,檢控者未能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令被告人獲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被告人不能再就相同罪名被起訴,單純為加快起訴可能會適得其反,甚至帶來不公平結果,因此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以維護司法公義。她強調,律政司會保障私人檢控的權利,但必須防止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檢控。

因應上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衝突期間,疑被工聯會郭偉强拖行而私人檢控對方的人民力量陳志全認為,若私人檢控屬瑣碎無聊,法庭根本不會批出傳票,質疑鄭若驊表面上釐清法律概念,實際是向法庭或提出私人檢控的人施壓。他強調是政府選擇性檢控,才導致有需要提出私人檢控。郭偉强則說,鄭若驊只是闡釋法律概念,毋須小題大做。

民主黨許智峯早前亦針對去年十月一名涉嫌在深水埗危險駕駛的士司機,以及去年十一月涉在西灣河開槍的警員提出私人檢控,法庭先後批出傳票,傳召兩名涉案人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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