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醫生陳以誠停牌上訴得直
2019-11-28 00:00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陳以誠自一九七八年起獲得醫生資格,行醫至今已達四十年,故接納陳行醫經驗豐富並一直跟從固有程序為病人處理傷口,並不會特別十四個月大男嬰右手無名指包紮轉用不妥手法。醫委會亦沒有研究陳在收費表填寫沒有進行過的縫針程序有何動機。法庭認為醫委會忽視上述論點亦未有妥善考慮所有呈堂證據,故認為定罪不穩妥,裁定陳以誠兩罪上訴得直。
醫生黃卓義則於二〇一一年錯誤以紗布覆蓋一名七十三歲老翁的永久氣管造口,進而令老翁窒息致死。黃被裁定三項專業失德罪成及停牌半年,黃指事件亦涉及護士失誤故認為醫生不應自己孭鑊,黃不服刑罰並提出上訴,希望法庭考慮改以緩刑形式處理。但法官經考慮後認為判刑並無不妥或判刑過重的情況,故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並下令黃卓義醫生須向醫委會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五四一及五四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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