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職員等四人涉騙220萬工程遭起訴

2019-11-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中大兩間書院的三名職員及一名裝修公司東主,控告他們涉嫌就總值逾二百二十萬元的小型工程定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詐騙及偽造文書。其中,案發時擔任中大伍宜孫書院院務主任的李珮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她涉嫌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批准建議向一家裝修公司採購七項貨品或服務,涉款共十九萬零九百元,但沒有披露其妹夫彭兆衡是該公司的東主。

廉署早前接獲中大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二〇一三年九月至二〇一七年一月期間發生。案發時李珮珊及石曉風分別是中大伍宜孫書院的院務主任及行政主任,梁祐誠則任職中大善衡書院二級計畫協調員。彭兆衡是李珮珊的妹夫,他是四家裝修及設計公司的獨資東主。

交替控罪指,李珮珊涉嫌虛假地表示她在上述採購中沒有利益衝突,以及隱瞞及沒有披露彭兆衡是其中一家裝修及設計公司的東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中大職員批出該等採購的撥款及開支,導致彭兆衡獲得利益或中大蒙受不利。該兩項串謀控罪指,彭兆衡分別與石曉風及梁祐誠一同串謀詐騙中大,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該五家公司就四十七項貨品或服務採購所呈交的報價單,是真競爭報價單、透過競爭過程取得及各自分開獨立製備。

彭兆衡被控的餘下五項偽造控罪指,他涉嫌製造另外三家裝修公司的五張虛假報價單,意圖誘使他人接受為真文書。廉署調查發現,上述採購涉及伍宜孫書院及善衡書院共五十份小型工程定單,總值約二百二十萬元。中大回覆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若有員工涉及訴訟,大學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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