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樓「殺訂」新措施 陳帆暗示未必提出
2019-11-28 00:00
就六年前實施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如買家沒有在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工作日(冷靜期)內,就有關物業與賣方簽立買賣合約,則交易即告取消,而賣方可沒收相當於售價百分之五的臨時訂金(即俗稱的「殺訂」)。
惟及後消費者委員會在二〇一四年發表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研究報告》中建議,把冷靜期延長至七至十四個工作天,並把訂金率下調至百分之一至三。
因應近年樓價持續處於高位,買家若取消交易,需要承擔的損失將較以往更高,立法會議會郭偉強近日於立法會上表示,有不少一手住宅物業買家因各種原因而未有完成物業交易,例如改變置業決定,或未能獲金融機構批出按揭貸款,因此須承擔至少數十萬元的損失。郭偉強昨日再次提及消費者的建議,並在立法會詢問政府,有否跟進該等建議,例如進行研究和公眾諮詢。
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僅稱,有關建議以及相類似的議題在《條例》的立法過程中已有充分討論和考慮,暗示未必就此提出新措施。陳帆續稱,銷監局一直透過宣傳和公眾教育工作,提醒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在購置物業前,應先清楚計算按揭貸款金額以及各類置業開支,必須確定能獲得財務機構或銀行批出合乎自己償還能力的按揭貸款計畫,才作置業決定,避免出現因借貸不足而未能完成交易的情況,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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