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化海港「胡塗帳」 渠務署浪費八億公帑

2019-11-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渠務署於四年前大致完成「淨化海港計畫第二期甲」工程,但審計署揭露在工程期間,署方因在兩份合約內的建築工料清單之中,遺漏了投標者於設計時列出的工程項目,需在工程開展後支付合共約三點六億元。審計署亦指在工程過程中,多次出現因事前勘測施工位置地質及地底設施不足,而影響施工時間,當中最嚴重的個案,工期因渠務署未能及早發現地底構築物而延長超過一年,涉及三點二億元費用。類似情況的問題令開支合共增加超過八億元,但審計署指工程總開支仍未超出獲核准的範圍。 

政府獲立法會於〇五年起合共撥出約一百七十六億元,推行「淨化海港計畫第二期甲」工程,在港島北岸及西南部興建污水隧道,將經初步處理過的污水輸往昂船洲進一步處理及排放,工程大致於一五年完成。根據環保署資料,維港水質有進一步改善,但新一期的《審計報告》中,審計署就發現原來在兩份工程合約中,渠務署起初於建築工料清單之中,遺漏了投標者於設計時列出的工程項目。

其中一個個案中,興建污水隧道的承建商投標時,修改了部分招標圖的設計,增加了三條橫向通道,讓工程人員可更安全靈活地進出。當承建商中標後,就發現合約的建築工料清單未有包括橫向通道的工程,而顧問亦同意需要作出更正。結果渠務署要向承建商支付約一點九億元以進行有關工程。渠務署回覆審計署指因有關工程屬臨時性質的工程,在合約〇八年招標時,當時的技術通告未有涵蓋,但在一四年起,該技術通告已作更新。審計署在報告中提出,在未來工程之中,渠務署要把投標者設計涉及的工程項目,以總價項目形式納入建築工料清單。

此外,審計署又發現在整個工程期間,發生多宗因工程前未有充足的工地勘測,引致在施工後需修改工程方式,令工期延長情況。其中一個個案中,承建商要在香港仔建造一個豎井,在設計階段顧問曾勘測工地內是否有地底政府構築物,及向渠務署索取相關資料,但署方未能提供竣工圖,顯示地底有污水幹渠與鋼筋混凝土構築物。結果,承建商在發現此情況後,需進行額外工程,拆卸並挖穿該構築物的若幹部分,並要修改工程設計,令施工效率減慢,不同部分的工程期延遲最多四百多天,所涉延期完工費用合共三點二億元。

渠務署署長表示,會運用建築信息模擬技術及地理信息系統等技術,加強相關各方的溝通聯繫和公用設施與廢棄地底構築物的記錄備存工作。審計署指,在整個工程中,共發現多宗與以上個案相似的情況,令開支增加超過八億元,但整體開支未有超出獲核准的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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