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多表歡迎 民主派斥無意義
2019-03-27 00:00
經民聯議員、地產及建造界石禮謙指,過往已多次向政府反映《逃犯條例》第十五項罪行中,並非單指賄賂和貪污,亦包括秘密佣金等定義含糊的罪行,令商界容易誤墮法網,認為政府應進一步解釋,但直言若政府一意孤行,亦沒有辦法。
身兼行會成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政府當機立斷,剔除了範圍太闊或不清晰條文,釋除商界和市民大部分的疑慮,但有部分政府仍然須解釋清楚,例如是涉及信託部分等。他不認為政府側重商界意見,認為環保、證券及電腦等意見是與市民息息相關,例如證券與期貨交易罪行,普通市民也可到證券行買證券,亦會牽涉在內。
手握八票的經民聯一直對《逃犯條例》有保留,主席盧偉國說,該黨仍對如何啟動機制、部分條文定義仍未清晰,局方應再作解釋,現階段不能簡單說是否支持修例。
自由黨副主席邵家輝指,該黨未討論政府新建議,要先諮詢業界才決定是否接受。民建聯周浩鼎指,政府認真聆聽工商界訴求,作出務實回應,相信可釋除工商界疑慮。
總商會及廠商會亦歡迎修訂,總商會要求增加保障措施,總裁袁莎妮以加拿大為例,認為當引渡要求牽涉「合理的人道理由」,或對被控人造成不公或壓逼,則應拒絕引渡。
廠商會會長吳宏斌贊成剔除較輕微的罪行,令商界放心,舉例指生意不理想要破產、清盤,或知識產權爭議,都不算是嚴重罪行,而今次修訂《逃犯條例》亦可彰顯公義。對於政府建議提高移交逃犯的門檻,包括有關罪行須判監超過三年或以上,吳宏斌認為可提高至五年會更放心。
不過,民主黨涂謹申認為即使剔除九項罪行亦沒有意思,擔心內地當局將疑犯行為包裝成其他罪行,又指國際上普遍都不會為三年以下的犯罪作移交引渡,因此政府的新修訂只是「賣口乖」。
公民黨楊岳橋亦批評新建議,不能令社會及國際商界安心,問題核心是外界憂慮內地的司法制度,不能提供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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