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出台 發展商虛報可判囚一年

2019-03-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去年中提出多項房屋政策新措施,包括提出引入一手樓空置稅,據最新立法會文件顯示,發展商須每年向差估署申報單位狀況,若發展商漏報資料,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若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則判監禁一年及罰十萬。

據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該局建議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當獲批「入伙紙」達一年而未有出售,或者未按市價出租超過六個月,就要繳付空置稅,金額相當於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同時限制發展商與其附屬公司交易,如交易雙方為有聯繫公司,即「左手交右手」,相關單位仍被視為一手單位,並不獲豁免。據立法會議程顯示,空置稅將於下月一日提交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

當局建議,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單位狀況,若發展商沒有在限期內向估價署提交申報或資料,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至於較嚴重的罪行,若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判監禁一年及罰十萬,若有關罪行涉及發展商高級人員,例如公司董事、秘書或經理,同意或縱容下干犯,有關人員亦屬違法。

同時局方更建議,若被裁定干犯上述罰則的人,除因所犯罪行而被施加的罰則外,犯罪者亦要被判罰款,最高罰款為因該罪行而少徵收的「額外差餉」款額三倍。同時亦建議豁免某些物業徵收空置稅,包括政府或公職人員法團持有物業、資助房屋或過渡性房屋、由市建局持有並預留作安置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人士物業、持牌酒店及旅館、醫院、護養院等。運房局建議,有關草案在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憲報刊登當日起計三個月後實施。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表示,今次推出空置稅,與當年推出一手銷售條例推出時一樣,觸犯的發展商之董事須面臨監禁風險,因此相信發展商在繳交文件給律師時,需要加陪小心,同時須加派人手處理。

嘉華國際營業及市場策劃總經理理(香港地產)溫偉明表示,整個稅項的重點,應在於涉及發展商是否意圖瞞稅,如果發展商純綷技術上出錯,並非有犯例意圖,法庭的量刑起點應該較輕,如罰款了事。惟他強調,實施空置稅時需要公平處理,並相信發展商會按指引執行,不會鋌而走險。

另外,據消息人士指,對當局「一刀切」方式徵收空置稅有保留,並建議政府應參考差估署現有對各類單位面積畫分的類型,就不同面積的單位徵收稅額。此外,豪宅單位銷售期較長,如山頂、南區豪宅單位涉及的銀碼高昂,物色買家需時,項目的銷售期隨時以數年計算,「並非收起唔賣,而是賣唔到」,認為政府須考慮有關因素,同時冀政府可以延長徵收該類單位的稅率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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