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肇始:電子煙例適應期可再商
2019-02-16 00:00
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宣傳、分發、電子煙或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政府昨日正式刊憲,下周三會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若成功通過草案,法例將在憲報刊登當日六個月後生效。
電子煙業界近日批評,禁售電子煙法例實施適應期僅有半年,擔心難以「散貨」,會使業界損失慘重,更可能加劇黑市市場情況,認為應將適應期延長至一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昨在電台節目表示,衞生署是根據過往經驗提出半年的適應期,強調長短「可以再傾」,會繼續聽取業界聲音。她續指,政府早於去年十月已表明將實施有關政策,稱若將適應期訂得過長,市民會質疑修例的急切性,亦擔心適應期過長會導致囤貨的情況。
至於有業界聲稱,禁售會令部分商戶損失逾百萬元,陳肇始表明由於性質不同,因此不會向業界提供補貼,另外亦承認網購電子煙是執法漏洞,會繼續與海關商討堵截的方法,但強調若有電子煙的郵包入境香港,買家可能因涉及進口被禁制煙草產品,而被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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