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物室与出租住宅单位无异致浪费 申诉专员主动查房署

2017-07-26 11:04

申诉专员刘燕卿宣布,就房屋署把公共屋邨闲置空间用作储物室的安排展开主动调查,她指,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在楼宇设计上不时会出现一些零散的闲置空间。由于这些空间未能完全符合《建筑物条例》中关于住宅单位的法定要求,以致房屋署未能把这些空间用作出租住宅单位。 多年来,房屋署将该些空间围封用作储物室,并出租予屋邨内的租户摆放家具杂物,或交由互助委员会作存放物资之用。 申诉专员公署于调查某些个案时留意到,现时公共屋邨储物室的空置率颇高。公署曾派员实地视察,发现在某屋邨大厦的低层有整列相连的闲置空间,而在另一屋邨大厦内亦发现有空置储物室的室内环境与一般出租住宅单位差异不大。 对房屋署多年来把公共屋邨的闲置空间只用作储物室的安排,公署表示关注。另外,公共屋邨储物室的高空置率亦反映储物室的需求不大。房屋署多年来有否采取适切措施善用空置的储物室,存在疑问。 刘燕卿表示:「公共屋邨空间是十分珍贵的公共资源,房屋署有责任妥善处理。公署关注,尽管部分空间或因环境限制不易改建成出租住宅单位,但这些技术上的限制,是否一定不能克服?房屋署可否尽量善用该些空间而非将其空置,以让市民得益?公署这次主动调查,目的是探讨房屋署是否已采取适切措施善用公共屋邨的闲置空间和空置储物室,以及提出可改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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