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衞︰资审会成员若参选须请辞

2021-04-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二通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日后若要参选必须请辞。他又指,只有根据国安委意见书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其他因选举主任而作出的决定仍有机会被查询及澄清;而曾被否定资格的人士不等于日后都不符资格,委员会会按每次情况重新审查参选人资格。另外,持有外国护照者虽可参选选委,但未必可循选委会议席晋身立法会。

香港将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行政长官、立法会及选举委员会委员参选人的资格。立法会审议有关修改选举制度的小组委员昨日早上开会。新民党叶刘淑仪担心会否有主要官员担任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后辞职,再竞选行政长官,问当局如何处理利益冲突。曾国衞表示委员会成员在担任期间不应有参选的角色,如有意参选及公布应该要辞职,因此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委员会主席廖长江关注,在日后提名过程中,是否只有根据国安委意见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曾国衞认同有关说法,指其他因选举主任而作出的决定仍可被司法覆核,参选人仍会有机会被查询及澄清。若有需要的话,当局会允许参选人向法庭提交补充资料再作决定;若有人最终因「国安理由」被否定参选资格,文件上会清楚标明;而曾被资审会否定参选资格的参选人,不等于日后都不符资格,委员会会按每次选举情况,重新审查参选人的资格。

热血公民议员郑松泰关注议员与主要官员可能私下交恶,但要由主要官员审查立法会候选人参选资格。曾国衞指官员在立法会是坦然接受质询及批评,不会影响资格审查的工作,强调会秉公办理。又说目前构思是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将由主要官员出任,因主要官员熟悉宪法及《基本法》及获中央信任等,认为并无不妥。

参选人一旦被裁定不符合参选资格,会否涉嫌违反《国安法》?曾说参选审查过程不涉及刑事调查,但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证据显示触犯国安法,会依法跟进。

另外,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有改动,「内地港人团体代表」将列入日后的选委会第四界别,民建联陈克勤问及其要求和性质。曾国衞表示局方正密锣紧鼓,与内地五个办事处一起拣选合适的内地港人团体,作为稍后选民的基础。当敲定情况会再在议会上审议。至于拣选基层团体及同乡会的准则,曾称会再谘询民政局,他重申只有运作三年以上的团体才可参选。

民建联张国钧指追问持外国护照者能否任选委。曾国衞回应,以往对特首选委一直没有国籍要求,可以容纳更多广泛代表性及均衡参与的原则,但无国籍要求不等同非爱国者。他指持有外国护照的人可参选选委,但未必可循选委会议席晋身立法会。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