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IVE生暴动判囚四年
2021-04-01 00:00
杜官先拒绝辩方要求为被告蔡子聪(见图)索取劳教中心报告,指案情严重考虑较其年轻背景重要,判刑需更着重惩罚阻吓。杜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仅曾使用雷射笔,没有参与其他暴力行为,犯案时非领导角色,只因人群效应一时冲动,故愚蠢地跟从他人犯案。杜官引案例反驳指基于案件严重,量刑须考虑被告协助他人作为,又指当日人群离开杨屋道的合法游行范围后,使用或威吓使用暴力,已超出游行示威受宪法保护的界线,须受法律制裁。
杜官不接纳被告冲动犯案,其当日带备护膝、防毒面具、替换衣物及雷射笔,其中雷射笔照射他人眼睛可致盲,当日再由荃湾转而到深水埗参与非法集结而被捕。考虑到荃湾暴动现场行车路被阻逾小时,有人投砖头及汽油弹等的致命武力,对现场人士构成潜在危险,更有汽油弹落在记者身旁,幸未造成伤亡,但被告在场提供支援及鼓励,故杜官以六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监禁四年。
案发当日下午五时许近千示威者在杨屋道集结,向警察射雷射光,又投掷砖头、石头、汽油弹等物,并有人持长竹冲向警方。警方驱散至八时大致平息,但同时深水埗警署附近有人集结。警方于当晚十时沿钦州街驱散,其间拘捕被告。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三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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