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813机场事件 社区主任港铁技工囚45月
2021-04-01 00:00
郭官并引述梁天琦案的上诉庭判词指,香港为法治社会,公众秩序及社会安宁需受保障,以维护安稳环境予人表达想法及追求目标,法治不容非法行为破坏或扰乱。郭官指暴动案发前十分钟有大批示威者在行车路上聚集包围警车,有人用手推车、硬物及拳脚等损毁警车,拔枪警到场支援驱散,扶起被撞跌女子后遭社区主任邱文劲及港铁维修员叶文亮等十人围殴,为时数分钟,有暴徒试图抢枪,有暴徒抢去警棍后不停敲打警员头盔,受袭警员面对即时威胁,需拔抢示警,幸得盔甲保护不致头破血流。
郭官续指因在场群众具共同目的破坏,区分个别人士行为并无意义,故量刑需整体评估。郭官再指被告行为严重影响机场运作,亦破坏香港国际声誉及旅客访港意欲,虽然为时不长,警员伤势不严重,但面对十人近距离围攻,警员生命所受威胁较之二〇一六年年初一暴动中警员更逼切,故以四年九个月为量刑起点,而机场内暴动亦较街头严重,刑期上调三个月,因二人认罪扣减四分之一刑期,终判囚四十五个月。
郭官指,非法集结罪成的两被告在案中参与者行为互相影响,一脉相承,故作整体考虑,指众人行为极具威吓性、挑衅性及侮辱性,暴力程度从警车受损情况可见一斑,严重冲击法治,事件更令现场情绪升温,引致后来的暴动,围殴警员,远较其他非法集结案严重,以十二个月为量刑起点,并重申在机场犯案较街头严重,刑期上调两个月,有见厨师及仓务员无案底,酌情减刑一个月,终二人判囚十三个月。
负责本案的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总督察陆振中在判刑后表示,警方尊重法庭判决,判刑反映案件的严重性,及法庭维护公众秩序及安全的决心,相信能起到阻吓作用。警方一直尊重市民的言论和集会自由,但前提是必须以和平和合法方式进行,警方绝对不会容忍任何暴力行为,会继续严正执法,对所有违法行为追究到底。
四名被告依次为三十二岁社区主任邱文劲、二十五岁港铁维修员叶文亮、二十五岁厨师高颖康及二十四岁清洁工人麦幸雄。当中邱叶二人承认于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于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第八层二号区参与暴动,高麦二人另被裁定于同日同地参与非法集结。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八一四——二〇一九;二七、二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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