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轩有大状出庭 家人不知情

2021-04-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二港人案」中的八人早前在内地被判囚七个月,于上星期一刑满出狱,由深圳移交返港。其中「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自返港后,家人一直未能与其联络,他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串谋协助罪犯及无牌管有弹药罪,案件昨于西九龙法院提堂,由于李正接受隔离检疫而没有出庭应讯,《国家法》指定法官兼总裁判官苏惠德将案件押后至四月七日。李昨由大律师罗达雄代表,罗在庭外拒绝透露案件详情,包括李的还柙地点及罗受谁委聘等,仅言「见过佢(李宇轩)」。李的胞妹事后回应媒体查询表示,罗大状并非由家属所聘请的。有大状指羁留人士由家属代聘大律师绝非唯一的方法。

陆伟雄大律师回应本报查询时称,被还柙人士可以透过多种途径聘请律师及大状,如他可以授权朋友协助聘请律师;或者从惩教署提供的律师名册中寻找一名律师,再透过律师聘请大状;此外,若在囚人士有心仪的大律师,亦可以直接将大律师名字交予惩教署的褔利主任,由他们代为联络该名大状。因此,透过家属委聘大律师并非唯一的方法。

由于案件尚处于裁判法院提堂阶段,未能透过法援申请大状,而李亦未有亲自出庭,故亦不能由法庭「当值律师服务」处理。

据资料显示,大状罗达雄现为Olympia Chambers的成员,先后于〇五年及〇七年曾遭投诉,两度涉及专业失当,被罚暂停执业两个月及四个月。

另返港的被告张俊富(二十三岁,公开大学学生)、张铭裕(二十一岁,无业)、严文谦(二十二岁,IVE学生)及黄伟然(三十岁,机械技工)的案件昨分别于不同的裁判法院提讯,押后四月五日在沙田法院再讯。案件编号:西九龙刑事一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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