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静住所疑僭建 「803」指屋署未执法

2021-04-0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成立的「八〇三基金有限公司」,不满屋宇署未有就立法会议员毛孟静浅水湾住宅车位怀疑僭建事件适当执法,早前向高院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案件昨进行申请许可聆讯,主要处理双方争拗八〇三基金有否资格申请司法覆核。基金指,毛孟静为知名公众人物,案件涉及公众利益,故有资格作出申请;屋宇署则反驳称,基金的业务只是「悬红缉凶」,与涉案僭建问题无关,故认为基金没有资格作出申请。法官周家明将择日颁布书面判词,以决定会否向八〇三基金批出申请许可。

申请人为八〇三基金有限公司,答辩人为屋宇署署长,厉害方则列为毛孟静的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入禀状指,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浅水湾道九十八号物业及涉嫌的两个地库停车位,而停车位的合法用途只能用作泊车,有传媒早于二〇一〇年揭发有关开放式停车位被改建为有门、有窗、更有围墙的室内空间,以改作居住用途,毛孟静亦曾承认有关改动早已在一九八五年前完成。

代表八〇三基金的资深大律师蓝德业指,涉案僭建物不应被视为「豁免规管建筑物」,政府处理涉案僭建物时犯了法律错误,没有正确跟从政策行事,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政府方指即使毛孟静与其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的邻居亦未有兴讼,质疑803基金并非合资格的申请人。蓝德业提出,毛孟静是知名的前立法会议员,假若如此明显的僭建物亦获豁免,会损害制度的公信力。

政府方认为基金成员在此案没有直接利益,其主要业务是「悬红缉凶」,以索取暴力示威者的个人资料,与僭建执法政策完全无关,欠缺专业知识。而且事件只涉及个人物业,并非广泛影响公众,即使毛孟静是公众人物亦不代表事件对法治有重大影响,认为基金没有足够资格兴讼。

八〇三基金质疑屋宇署收到其举报后,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政府方解释指,由于现时涉嫌僭建物过多,屋宇署会根据风险程度的高低去处理,而政府曾视察涉案住所及发信,明确要求毛孟静「尽早恢复有关处所原有用途」,并非袖手旁观,而且对所有人均一视同仁,只是涉案僭建物不属优先处理目标,才未立即处理,而需排期等候。

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二二一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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