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指公民抗命非妨擾公眾 戴耀廷:要公眾關注社會不公義

2018-12-12 10:14

戴耀廷指公民抗命非妨擾公眾。
戴耀廷指公民抗命非妨擾公眾。

涉嫌煽惑他人佔領中環的 「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被控串謀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六罪,案件踏入第16天的審訊,辯方今天開始進行結案陳詞的階段,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取消其律師代表並親自出馬上庭作出結案陳詞。

戴耀廷的結案陳詞中指出佔中三子發起的「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是一場公民抗命的運動,而令現在公民抗命的意念在香港已是家傳戶曉。戴指終審法院在律政司對黃之鋒案中為公民抗命所下的定義指出公民抗命是「一項公開、非暴力、真誠的政治行為,通常是為了導致法律上或社會上的改變,所作出的違法行為」。

終審法院亦曾引述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的說法:「出於真誠理由的公民抗命在這國家有源遠流長及光榮的歷史」, 「違法者與執法者都有一些規則要遵守,示威者的行為要合乎比例,並不會導致過量的破壞或不便,以証明他們的真誠信念, 他們應接受法律的懲處」,「另一方面,警察與檢控官的行為也要有所節制,法官在判刑時應考慮示威者的真誠動機」。因此證明終審法院認同公民抗命的概念同樣適用於香港及其他尊重個人權利的法制。

戴耀廷指,公民抗命的目的並不是要妨擾公眾,而是要喚起公眾關注社會的不公義,並贏取人們認同社會運動的目標。而非暴力一直是「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的指導原則。佔中三子計劃及希望達到的佔領程度是合乎比例,亦主張示威者在進行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時,會坐在馬路上手扣手,不作反抗地等候警察拘捕,相信只會造成合理的阻礙。

戴稱佔中案是一宗關乎一群深愛香港的香港人的案件,香港人相信只有透過引入真普選,才能開啟化解香港深層次矛盾之門,而戴只是一起追尋同一民主夢的其中一人。戴耀廷表示當自己還在大學讀法律時已參與香港的民主運動,但直至現在其兒子也剛大學畢業,香港仍還未見民主。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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