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教練認7項非禮罪 官考慮被告年輕予機會判入教導所
2018-12-12 12:53
20歲童軍教練非禮4名13歲至17歲的童軍,包括包括罰事主做平板支撐運動時摸私處、又強脫事主褲進行口交及手淫等,被告早前承認7項非禮罪,今在區域法院判刑。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犯案只出於性需要,與其精神狀況無關,又指他透過同性性行為以發洩負面情緒,且有中高度可能性重犯。法官王興偉表示受害人年幼,法庭要以保護幼童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雖處罰略輕,但見被告年輕且初犯,平日熱心公益及坦白認罪,判被告入教導所。
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在犯案前是同性戀傾向者,亦有活躍的同性性行為,被告在犯案前沒有適應障礙症,犯案只出於性需要,與其精神狀況無關,又指被告熱衷於同性性行為以發洩負面情緒,且有中高度可能性重犯。
王官指出被告透過自己的職權地位,又利用童軍對他的信任,從而對受害人伸出魔爪,在社會人士心目中此行為可恥、惡劣;另外法官考慮到4名受害人的創傷報告,未有留下嚴重心理障礙,惟王官直言「長期性侵或多或少會留下陰影」,但考慮到求情、背景報告、精神科、教導所等報告,願給予被告機會判入教導所。
辯方再作求情,指被告熱心參與公益事業,亦從中獲得滿足感,但當自己一直花時間在義務工作方面,未能分配時間處理人際關係、生活壓力、性取向等問題。而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須接受臨床心理治療,他亦適合進入教導所接受教導。被告背景良好,獲身邊師長朋友讚許,他已深感後悔,除了呈上求情信亦寫道歉信予事主,表達自己的歉意。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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