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代表黃祖成御用大狀認有能力制止卻無勇氣做 控辯雙方陳辭完畢

2018-11-21 18:44

七警上訴案續審。(左至右)劉興沛、白榮斌、關嘉豪、黃偉豪。資料圖片
七警上訴案續審。(左至右)劉興沛、白榮斌、關嘉豪、黃偉豪。資料圖片

「七警」上訴案今午續審,代表總督察黃祖成的御用大律師Tim Owen就刑罰上訴陳辭。他指「七警」並非有預謀襲擊曾健超,襲擊他時無手持武器,曾健超亦無嚴重受傷,相反事件因曾健超故意挑釁警方而起。原審法官以2年半監禁作量刑起點,比其他同類案件高5倍,刑罰明顯過重。Owen又估計服務警隊逾30年的黃祖成,因本案失去近568萬元長俸,希望法官可改判緩刑。法官聽罷雙方就定罪及刑罰上訴的陳辭,押後裁決。

「七警」去年受審後,分別被判囚2年。各人先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均獲批准。

Owen指本港法庭一般對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人士,以26周至51周監禁為量刑起量,惟原審法官在本案中以5倍重的刑罰為基準。上訴庭法官麥偉德質疑,本案牽涉紀律部隊人員夥同犯案,而黃祖成在「七警」中職位最高,是否應負上更高刑責。Owen回應指黃僅負責「睇水」,未有參與襲擊,麥偉德即反駁:「但他也沒有制止啊!」Owen承認以黃的身份,他本應有能力及時制止,當時卻無如此去做的勇氣。

代表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指,劉於2009年加入警隊,並於2014年6月獲升職至高級督察,卻於4個月後牽涉本案。他懇求法官諒及劉在警隊的經驗相對淺薄,憐憫他在「佔中」期間執勤承受極大壓力,又面對示威者挑釁,致一時判斷錯誤犯案,可改判他緩刑。

代表警長白榮斌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指,白榮斌服務警隊23年,案發前本獲升職,遺憾因本案而喪失晉升機會,甚至失去大筆長俸。黃懇請法官減刑,以致白榮斌在扣除還柙候判的日子後,可即時獲釋。

代表警員劉興沛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劉於案發時很可能是在上級的監督下執勤,故他的刑期應較同案其他較高級的警員短。法庭不適宜覆核刑期,以致劉興沛的仕途因個別事件而受阻。鄧樂勤懇求法官減刑,讓劉即時獲釋。

代表警員陳少丹及偵緝警員關嘉豪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指,兩名上訴人不願重返獄中。她直言兩上訴人的上司本應阻止襲擊,故兩上訴人應獲減刑,以致他們可即時獲釋。

代表警員黃偉豪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本案因曾健超的挑釁而起,屬單一事件,黃偉豪重犯機會極微。謝又指黃的職階較低,並非本案主謀,即使法官裁定他確有犯案,也只會是因其對警隊「錯置的忠誠」(misguided devotion)。謝懇求法官改判不超過7個月監禁的刑罰,更可考慮緩刑。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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