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代表黄祖成御用大状认有能力制止却无勇气做 控辩双方陈辞完毕
2018-11-21 18:44
「七警」上诉案今午续审,代表总督察黄祖成的御用大律师Tim Owen就刑罚上诉陈辞。他指「七警」并非有预谋袭击曾健超,袭击他时无手持武器,曾健超亦无严重受伤,相反事件因曾健超故意挑衅警方而起。原审法官以2年半监禁作量刑起点,比其他同类案件高5倍,刑罚明显过重。Owen又估计服务警队逾30年的黄祖成,因本案失去近568万元长俸,希望法官可改判缓刑。法官听罢双方就定罪及刑罚上诉的陈辞,押后裁决。
「七警」去年受审后,分别被判囚2年。各人先后申请保释等候上诉,均获批准。
Owen指本港法庭一般对干犯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人士,以26周至51周监禁为量刑起量,惟原审法官在本案中以5倍重的刑罚为基准。上诉庭法官麦伟德质疑,本案牵涉纪律部队人员夥同犯案,而黄祖成在「七警」中职位最高,是否应负上更高刑责。Owen回应指黄仅负责「睇水」,未有参与袭击,麦伟德即反驳:「但他也没有制止啊!」Owen承认以黄的身份,他本应有能力及时制止,当时却无如此去做的勇气。
代表高级督察刘卓毅的资深大律师余承章指,刘于2009年加入警队,并于2014年6月获升职至高级督察,却于4个月后牵涉本案。他恳求法官谅及刘在警队的经验相对浅薄,怜悯他在「占中」期间执勤承受极大压力,又面对示威者挑衅,致一时判断错误犯案,可改判他缓刑。
代表警长白荣斌的资深大律师黄敏杰指,白荣斌服务警队23年,案发前本获升职,遗憾因本案而丧失晋升机会,甚至失去大笔长俸。黄恳请法官减刑,以致白荣斌在扣除还柙候判的日子后,可即时获释。
代表警员刘兴沛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指,刘于案发时很可能是在上级的监督下执勤,故他的刑期应较同案其他较高级的警员短。法庭不适宜覆核刑期,以致刘兴沛的仕途因个别事件而受阻。邓乐勤恳求法官减刑,让刘即时获释。
代表警员陈少丹及侦缉警员关嘉豪的资深大律师郭莎乐指,两名上诉人不愿重返狱中。她直言两上诉人的上司本应阻止袭击,故两上诉人应获减刑,以致他们可即时获释。
代表警员黄伟豪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指,本案因曾健超的挑衅而起,属单一事件,黄伟豪重犯机会极微。谢又指黄的职阶较低,并非本案主谋,即使法官裁定他确有犯案,也只会是因其对警队「错置的忠诚」(misguided devotion)。谢恳求法官改判不超过7个月监禁的刑罚,更可考虑缓刑。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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