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指曾健超無法辨認誰施襲 律師質疑原審憑片面之詞裁決毫無根據
2018-11-20 16:43
郭莎樂指,控方唯一指控陳少丹掌摑曾健超的證據,是曾在庭上的證言,但其證言的可信性存疑。如曾指抬走他的警員的角色,由始至終並無改變,但原審法官裁定警員抬走曾時確有改變位置;曾指警員對他帶上手扣前對他施襲,但原審法官接納警員證供,曾被捕時因激烈抵抗而被制服。惟原審法官裁決時,未有解釋他為何接納曾就警署被掌摑的證供。
代表第7上訴人黃偉豪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原審法官全憑環境證供裁定黃有罪,並提出2點內在不可能性,即首6名上訴人不可能容許其「快速應變小隊」以外的人負責抬曾,甚至襲擊曾;小隊以外的警員,亦不可能為首6名上訴人提供協助。謝坦言原審法官所提論點純屬假設,他既忽視小隊本身倉促成軍,亦忽略其他未知的可能性。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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