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回收場涉非法處置1噸有害電子廢物 料出口市值10萬

2018-10-15 14:08

屏山一個回收場涉嫌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
屏山一個回收場涉嫌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

環保署本月12日進行跨部門執法行動,偵破新界元朗屏山一個回收場涉嫌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現正調查涉案人士和蒐集證據,準備提出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表示,署方執法人員聯同消防處及地政總署於本月12日進行「茉莉花行動」,突擊巡查新界北區和元朗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以檢視它們的運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使用等方面是否符合法例及土地契約的要求。
  
行動期間,環保署發現元朗屏山一個露天廢物回收場涉嫌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大批有害電子廢物。檢獲的有害電子廢物主要為廢印刷電路板,屬於受管制的化學廢物,數量約有1噸,估計出口市值約為10萬元。此外,地政總署亦就該等回收場有否違反地契用途方面的管制作跟進調查。行動中,消防處亦提醒場地負責人及其員工有關防火安全的要求。

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化學廢物本質具危險性,如不妥善規管,不但會污染環境,亦會危害相關從業員和公眾的健康,環保署一直按法例嚴格規管有害電子廢物的回收處理。

環保署提醒回收場營運商切實遵守化學廢物管制法例,若其運作產生化學廢物,必須依法向環保署登記,妥善包裝、標識及貯存化學廢物,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運送廢物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置。此外,進出口化學廢物必須事先獲環保署批出廢物進出口許可證。違反上述法例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

環保署進行跨部門執法行動,偵破屏山一問題回收場。
環保署進行跨部門執法行動,偵破屏山一問題回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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