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及北區回收場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 罰款5.1萬
2018-07-24 16:30
環保署一直着力打擊回收場非法貯存、處置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於今年1月聯同警方進行突擊執法行動,先後偵破元朗及北區兩個回收場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經調查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的營運公司及回收場的負責人,罰款51,000元。
涉案的三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中聯興(香港)有限公司的回收場非法貯存市值逾120萬元,屬於化學廢物的廢印刷電路板。涉案的公司及其負責人於本月17日及今日(7月24日)分別被粉嶺裁判法院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51,000元。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及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屬於化學廢物,受現行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萬元和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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