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兩管工涉受賄及詐騙下屬薪金 毋須答辯押下月訊
2018-10-15 13:18
清潔公司前任管工及現職管工涉於2017年,分別收受一名清潔工人的賄款,以確保該工人留任何文田商場崗位,及詐騙其部分薪金。二人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欺詐罪,兩名被告均毋須答辯,案件分別押至11月16日及11月19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
36歲被告為力新清潔有限公司(力新)前任清潔管工張愛和,被控於2017年10月16日作為代理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清潔工韋韓亞利接受1400元賄款,作為確保她在該商場留任清潔工人崗位。
另一被告54歲曾紀德被控於同年7月28日至9月7日期間,向該名獲力新以月薪9300元聘用為清潔工人,即韋韓亞利偽稱,因她未能操作地板打蠟機,故需退還部分支付給她的月薪,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清潔工向他支付2390的款項,而導致曾獲得利益或清潔工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黎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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