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梁天琦一項暴動罪成 煽惑暴動罪不成立
2018-05-18 17:06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6罪。陪審團昨仍未達成裁決,今進行第三天退庭商議。雖然有控罪未能達致大比數有效裁決,但控辯雙方同意先聽取裁決。結果只有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暴動罪成,而被告盧健民則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成,另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未能達成大比數有效裁決,其餘控罪則裁定罪名不成立,包括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第三被告盧建民的擔保取消,須還柙。換言之第二、四及五被告(李諾文、林傲軒、林倫慶)今天可以離開,以待律政司考慮會否申請重審,而李諾文及林傲軒獲准保釋外出。
求情部分押後至下週一處理;就第一、二、四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面對的暴動控罪,法庭安排在6月11日提訊。
彭官於陪審團裁決後,再次對陪審團表示謝意。她指鑑於本案的複雜性,未來4年將豁免他們再出任陪審員。另外,由於司法機構收到有人拍攝陪審員的照片,警方將以專車護送他們離開法庭。陪審員亦會得到一個可24小時聯絡警方的電話,若陪審員感到有需要、關注或擔心之處,可隨時致電警方。
彭官又表示警方將盡力跟進事件,著陪審團無需過份擔心。法庭已盡力避免同類事情發生,彭官就此對陪審團表示非常抱歉。
裁決如下:
首被告26歲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一致裁決無罪,暴動罪(砵蘭街)以6比3未有有效裁決,暴動罪(亞皆老街)一致裁定有罪,較早前已承認襲警罪;
第二被告22歲李諾文,暴動罪(砵蘭街) 以6比3未有有效裁決
第三被告31歲盧建民,暴動罪(砵蘭街)有罪;
第四被告23歲林傲軒,非法集結罪無罪,暴動罪(砵蘭街) 以6比3未有有效裁決
第五被告26歲林倫慶,暴動罪(亞皆老街)、暴動罪(山東街)、暴動罪(花園街),一致裁定無罪
法庭記者:郭止晅、陳詠詩、黃梓生、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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