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梁天琦一项暴动罪成 煽惑暴动罪不成立

2018-05-18 17:06

梁天琦一项暴动罪成。
梁天琦一项暴动罪成。

于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发生的骚乱事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认暴动等6罪。陪审团昨仍未达成裁决,今进行第三天退庭商议。虽然有控罪未能达致大比数有效裁决,但控辩双方同意先听取裁决。结果只有梁天琦一项涉及亚皆老街暴动罪成,而被告卢健民则一项涉及砵兰街的暴动罪成,另梁天琦、李诺文、林傲轩涉及砵兰街的暴动未能达成大比数有效裁决,其馀控罪则裁定罪名不成立,包括煽惑暴动及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

第三被告卢建民的担保取消,须还柙。换言之第二、四及五被告(李诺文、林傲轩、林伦庆)今天可以离开,以待律政司考虑会否申请重审,而李诺文及林傲轩获准保释外出。

求情部分押后至下周一处理;就第一、二、四被告(梁天琦、李诺文、林傲轩)面对的暴动控罪,法庭安排在6月11日提讯。

彭官于陪审团裁决后,再次对陪审团表示谢意。她指鉴于本案的复杂性,未来4年将豁免他们再出任陪审员。另外,由于司法机构收到有人拍摄陪审员的照片,警方将以专车护送他们离开法庭。陪审员亦会得到一个可24小时联络警方的电话,若陪审员感到有需要、关注或担心之处,可随时致电警方。

彭官又表示警方将尽力跟进事件,著陪审团无需过份担心。法庭已尽力避免同类事情发生,彭官就此对陪审团表示非常抱歉。


裁决如下:
首被告26岁梁天琦,煽惑暴动罪一致裁决无罪,暴动罪(砵兰街)以6比3未有有效裁决,暴动罪(亚皆老街)一致裁定有罪,较早前已承认袭警罪;

第二被告22岁李诺文,暴动罪(砵兰街) 以6比3未有有效裁决

第三被告31岁卢建民,暴动罪(砵兰街)有罪;

第四被告23岁林傲轩,非法集结罪无罪,暴动罪(砵兰街) 以6比3未有有效裁决

第五被告26岁林伦庆,暴动罪(亚皆老街)、暴动罪(山东街)、暴动罪(花园街),一致裁定无罪

法庭记者:郭止晅、陈咏诗、黄梓生、徐晓伊

第一被告梁天琦
第一被告梁天琦
第二被告李诺文
第二被告李诺文

第三被告卢建民
第三被告卢建民
第四被告林傲轩
第四被告林傲轩
第五被告林伦庆
第五被告林伦庆
控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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