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陪審團晚上仍無裁決 法官安排休息明天繼續商議

2018-05-17 21:30

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
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否認暴動等6罪。經過兩天退庭商議後,陪審團於晚上8時仍未達成裁決,但要求將討論延至9時,以達至連貫的討論,但明言今晚不會有全部裁決結果。而至9時,法官指由於法庭沒有從陪審團收到任何通知,故安排他們先行休息,明天繼續商議。

陪審團於下午約5時提岀問題,稱就第2至6項控罪,他們對「意圖」這個詞語有不清楚的地方,著法庭可否有更清楚的解釋或有法律定義。

法官彭寶琴回應指「意圖」一詞沒有特定法律定義,是一般的日常用語,而陪審團在決定每個被告的意圖時,必須考慮他做過又或者沒有做過的行為,以及他的作為或不作為的影響,並且考慮他講的說話又或者他沒有講的說話,陪審團必須考慮被控罪行發生之前、期間及之後所作岀的行為,這一切可幫助陪審團了解於關鍵時候該名被告的意圖。

彭官又表示陪審團必須知道被告相關意圖並不需要在周詳計劃下而形成,他的意圖可以在一剎那間,甚至是一時情緒影響之下而形成相關意圖。

她續稱,控罪要求控方證明的是被告當時在關鍵時刻的意圖,而不是動機,並舉例指一個人為了不想見到親人因病受痛苦,決定幫他了結生命,雖然殺人的動機很大可能是幫助親人解除病痛,但那人的意圖明顯是殺人,故意圖與動機並不相同。

本案5名被告被控6項控罪,梁天琦被控一項煽惑暴動罪及2項暴動罪;李諾文及盧建民則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林傲軒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共2罪;而林倫慶則被控3項暴動罪。梁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

法庭記者:陳詠詩、郭止晅

建立時間:17:16
更新時間:21:32

左:林傲軒,右:李諾文
左:林傲軒,右:李諾文
林傲軒
林傲軒

李諾文
李諾文
林傲軒
林傲軒
林倫慶
林倫慶
盧建民
盧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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