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職員虐打智障院友判80小時社服令 官寄語:唔好隨便話輕生
2018-05-18 16:32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指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可知被告後悔並於拘留期間深切反省,勸告被告應「做一個有交帶嘅人,唔好再傷害地、屋企人同自己」,最後判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曾藹琪大律師求情時表示勞教教官撰寫的報告指感受到被告真心有悔意,犯案只是忘記了其入行社福界時的理念。小學及中學教師指被告樂觀、有禮貌,沒有不良嗜好。而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指出被告十分後悔又曾流淚反省,被告曾向朋友傾訴時指有輕生的念頭,但因有家人的支持而斷念。
辯方指被告在還押期間深入反省,獨處時被迫面對自己所犯的錯誤已感到十分羞恥,而上述兩份報告十分正面,被告亦願意為其犯的錯已負責,希望嚴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令被告可自力更生以回饋社會,被告自知日後無法再在他夢寐以求的社福界立足,會考慮從事水電工、救生員及售貨員等職業。
23歲被告許志烔被控於去年11月15日在鄰舍輔導會怡菁山莊某院舍,襲擊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28歲黃姓男事主。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607
更新時間: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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