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炸雞罰款】指通訊局接投訴才行動 陳文敏:現行監管廣告規範適中

2018-05-18 16:50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一段藝員進食炸雞片段被指是植入式廣告,被通訊事務管理局罰款。無線事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代表通訊局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重申,當局只會於接到投訴後才行動,不會對節目事先作審查。另外,免費電視於香港的滲透率高,局方基於公眾利益,必須要求無線遵行業務守則,包括守則內對廣告的規範。

陳文敏指出,只要宣傳的手法無觸犯業務守則的限制,守則是容許電視台於節目前後甚至節目途中置入廣告的。他形容現行守則對監管廣告的規範有限,也是適中的。

無線一方早前批評,通訊局禁止本地電視節目中內置廣告,卻容許海外節目於本地放映時包含植入式廣告,是雙重標準。陳文敏回應指,本地電視台播放海外節目時同樣受業務守則規範,但對於一些無法刪去的植入式廣告,局方會予以豁免,例如在電影院放映的海外電影、電視直播的海外體育賽事、本地電視台轉播的海外電視頻道等。陳強調上述例外只屬小部份,其餘大部份的外購節目須接受與其他本地節目相同的規範。

代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補充指,通訊局的裁決只針對個別案件,因每宗個案的背景和情況皆不同,局方不能羅列如教條般的指引。另外,他強調行政會議審議續牌時不會對無線或任何一個持牌者有偏見,又指拒絕續牌的決定需要考慮很多因素,無線恐怕重覆違例會影響續牌,是不現實和不可能的。

法官區慶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305
更新時間: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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