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控方:黃台仰站客貨車上 擴音器作挑撥言論

2018-02-21 16:42

前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共6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今午作開案陳詞,指2016年2月8日(即農曆年初一)晚上8時許,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隊員於旺角砵蘭街一帶執勤,當時他們無票控或驅趕小販,惟當時有小販於砵蘭街的「瑞興麻雀館」後巷擺賣。同時,有人開始於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並砵蘭街及奶路臣街交界聚集,但當時行人路和車路仍然暢順。身穿印有「本土民主前線」藍色上衣的黃台仰,被拍攝到與在場小販接觸。晚上9時許,小販沿砵蘭街推小販車出奶路臣街,聚集人群漸長。同時,在奶路臣街雅蘭商場附近,食環署小販管理隊隊員開始被人包圍,包括身穿印有「本土民主前線」上衣的人士,期間雙方推撞。至晚上10時許,街上聚集者聚,行人路和車路均非常擠塞。
食環署小販管理隊員拍攝片段所見,人群於砵蘭街的莎莎化妝店前聚集,當中5、6名身穿印有「本土民主前線」上衣的人士於店外包圍食環署職員,並向其推撞,在場又有多人舉機拍攝。 另一方面,警員接報指有的士撞倒途人,但由於人數太多,警員未能到場調查意外,的士繼續被困現場。警方曾派機動部隊人員勸離群眾,但黃台仰站在客貨車上以擴音器作挑撥言論,又以手勢指示群眾走出車路與警方對峙。至晚上10時半,群眾聽從黃呼籲,讓路予的士離開,但黃又呼籲群眾阻止警員離開,其後公眾開始以雜物堵路。
警方試圖推高台至砵蘭街,卻受到群眾阻撓,人群繼而推進及掟雜物。警方防線其後向山東街方向後退時,仍受到群眾撞擊,故警方最終使用胡椒噴霧驅散人群。黃台仰亦煽動集結群眾指罵和衝擊警員,以及向警方防線拋雜物。

警方錄影片段顯示,2月9日約凌晨12時50分,有人將盾牌和盔甲搬至黃台仰身處的客貨車,亦有人脫去上衣換上該批盔甲。面纏黑布的梁天琦以擴音器稱「如果你係香港人,就留番喺度,保護屬於自己既地方」。警方嘗試與黃台仰對話,希望平息事件,可惜黃不合作。
凌晨1時半,警方向聚集砵蘭街群眾發出警告,要求他們離開,但未見太大效用。反之群眾越發向警方拋雜物,亦有人手持長棍和盾牌站在警方防線前, 又以粗言穢語回敬警方。黃台仰以擴音器指,本土民主前線參加了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正於現場作選舉遊行,警方卻破壞他們遊行。黃又命警方離開,不然他們將繼續遊行,更謂「你有能力,你就拉哂呢度全部人!」。凌晨1時44分,黃發一聲「去!」,群眾即衝向警方防線。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梁天琦(26歲)、李諾文(21歲)、盧建民(31歲)、林傲軒(23歲)和林倫慶(26歲)。梁天琦及同案的黃家駒(27歲)上月分別承認襲警及暴動,2人保釋被取消。

案件明早續審。

法庭記者:陳詠詩、黃梓生

建立時間:15:15
更新時間: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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