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無還原停車場未能開業招千萬損失 園藝公司向地署索償
2018-02-21 16:47
原告綠色園藝設計有限公司,於2013年12月17日與政府簽約,租下大埔白石角科進路約1.9萬呎土地一年,列明准許用途包括收費停車場。但政府沒有要求上一手租客把空地還原,加上政府也阻止原告移除該地上的樹木,致停車場未能開業,造成損失。
政府一方回應指,雖然該地可用作收費停車場等用途,但不代表該地適宜改建停車場。政府又指,租約也有訂明,原告可自費保養樹木,或向地政總署申請移除該地樹木,惟原告沒有提過有關申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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