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1死4傷意外 3承建商各罰逾$4萬
2018-02-01 16:33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港珠澳大橋為3間承建商的合資項目,因此判刑以3承建商為1個整體考慮,各承建商須均分罪責。王官就工人墮下、工作系統和安全管理3方面的控罪,判各公司分別罰款3萬元、7500元及6000元,於28日內支付。
工程總承建商「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商「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及「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分別被判「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沒有確保起重機械由合資格的人定期檢查」及「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共21條傳票控罪成立。
事發於2014年10月,當時工人以捲揚機吊運橋面近100噸重的石屎組件,但捲揚機不勝負荷,令石屎組件、起重吊架與工作用鋼台同時被扯塌,導致1名43歲測量員死亡,且有4名員工嚴重受傷。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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