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桥1死4伤意外 3承建商各罚逾$4万
2018-02-01 16:33
裁判官王证瑜判刑时指,港珠澳大桥为3间承建商的合资项目,因此判刑以3承建商为1个整体考虑,各承建商须均分罪责。王官就工人堕下、工作系统和安全管理3方面的控罪,判各公司分别罚款3万元、7500元及6000元,于28日内支付。
工程总承建商「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商「香港宝嘉建筑有限公司」及「威胜利香港有限公司」,分别被判「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没有确保起重机械由合资格的人定期检查」及「没有发展、实施和维持一个安全管理制度」,共21条传票控罪成立。
事发于2014年10月,当时工人以卷扬机吊运桥面近100吨重的石屎组件,但卷扬机不胜负荷,令石屎组件、起重吊架与工作用钢台同时被扯塌,导致1名43岁测量员死亡,且有4名员工严重受伤。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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