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於六年前涉嫌殺害情婦後毀屍滅迹,他早前否認謀殺罪,控方今於高院結案陳詞時指,被告殺害女事主後,其棄屍及掩飾行徑均是快速、具效率及安排周密。而且他過往宣誓下作供時曾屢次說謊,顯然今次審訊仍未有將全部真相道出。
控方陳詞時提醒陪審團,本案不受爭議的事實為被告陳文深已承認殺害女事主秦嘉儀,但若被裁定謀殺罪成立,需決定陳於案發時有否意圖令秦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陳殺害秦後的行為亦須考慮。
控方表示陳於案發後,即快速且具組織性的把秦的私人物品及涉案單位內的傢俬棄掉,及後為達到目的,他毫不猶豫的多次說謊,以掩飾其謀殺意圖,並向心理專家和秦的朋友發出短訊,從而製造秦仍然在生的假象。陳又要求秦的友人不要向警方透露其身份,他亦用秦的電話傳送訊息給自己,並特意將內容拍照存檔。控方指出陳作供時加入細節,以令他的謊話更真實。
控方提到陳當日用約一小時處理秦的屍首,又把屍體屈曲再放入尼龍袋,但當被到秦案發時的衣著時,陳表示他不記得及沒有留意,控方直指該說法可見陳為聰明人。另外,秦的鄰居作供時,只表示8至9月間,秦與一男子有爭執,當時秦的聲線稍大,但無看到她動武。陳於3月提岀分手,秦面對首次分手理應感到莫大震驚,但事件中,秦亦無動手打陳,控方推論陳作供時是否刻意塑造秦為暴力的人。
陳又聲稱用身體壓着秦時,卻沒有望向秦的臉,並只看到其耳朵,同時也未有留意秦有否因痛楚而發岀聲音,控方認為此說法頗為有趣,指陳作供期間都曾多次將身體轉向控方,明顯陳沒有把該次爭執的經過全盤托出。而且陳本身並無醫學資格,他卻自行判斷秦已失去呼吸和心跳,控方指秦當時可能有機會被救回,故唯一肯定的是陳曾使用過量武力致她嚴重受傷,他才會斷定秦已死亡,若當日陳在爭執時未有還手,又沒有做錯任何事,何以陳事發後不敢報警求助。
此外,控方又提到陳殺害秦後表現冷靜,並曾返回單位收拾秦的物品,而於案發後3天,該涉案私家車巧合地被送往汽車公司打蠟和消毒。陳亦表示自己痛錫秦,卻在她離世後,未有保留其任何東西,控方直言陳是自私的人,只看重自己的利益及其良好的生活而隱瞞事件,加上一連串的掩飾行為,故看不到他有因事件而感到內疚。控方於陳詞中再提岀陳選擇了把屍袋放到垃圾車,而非把屍體活埋,是因為他擔心殺害秦的方式會被發現,故希望該屍首消失。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214
更新時間: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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