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嫌殺害情婦後毀屍滅跡,早前否認一項謀殺罪,今於高院繼續自辯,並指用推車把裝着情婦屍首的尼龍袋運離涉案單位,棄屍時,他四圍駕駛且「慌不擇路」,最後將屍體扔進將軍澳與西貢交界的村屋垃圾車內。
44歲被告陳文深表示當日欲打算將女事主秦嘉儀的屍首扔進將軍澳屋苑的垃圾站,但因看到清潔工人在工作,他感到驚慌而離開,並一直駛至將軍澳與西貢交界的村屋,把屍首放入垃圾車內,再用垃圾蓋好尼龍袋,便駛車回家,接着乘地鐵返回公司。
被問到其棄屍後心理狀態,陳稱當時「好傷心,個心好唔安樂」、「坐立不安」,遂他離開公司後,獨自到清水灣沙灘散心。
陳其後又利用秦的電話號碼,分別向秦的朋友、心理輔導員等傳送「我上大陸,待一段時間,再找你」及「今天有事來不了」等短訊,以製造秦仍然在生的假象,陳指當時「所有嘢見步行步咁處理」,他亦承認因心虛,當從秦的朋友得知其兄長從內地來港報案,即要求不要向警方透露其身份。
陳於庭上表示,因案發後他很懦弱,並無勇氣承擔責任,又擔心為此失去家庭及妻兒,惟事件因他對秦及其前妻不忠所致,認為自己選擇隱瞞的做法自私,他哭謂:「我依家冇晒呢個包袱,冇晒家庭,冇咗太太,依家想原原本本將件事講岀嚟,對大家、前妻、我屋企人、支持我嘅朋友同KK(秦)做返個負責任嘅行為。」故他於6年後終承認殺害秦。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212
更新時間: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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