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扶手電梯溜後意外 奧的斯工程人員認罪罰六千元

2017-12-01 15:19

旺角朗豪坊扶手電梯於今年3月25日發生溜後意外,導致18人受傷,機電工程署調查後,發傳票控告有關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工程師馬兆麟及工程人員盧國林,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工程人員盧國林(58歲)承認一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進行罪名,罰款6,000元。 至於奧的斯及工程師馬兆麟則否認控罪,押後至明年3月9日作預審。 案情指,機電署經調查後確認,主驅動鏈因金屬疲勞而斷裂,而且驅動鏈斷裂裝置失效,無法啟動附加制動器來制停電梯的運作。由於失去向上的牽引動力,該自動梯在承受乘客的體重下,朝反方向往下運行。機電署亦翻查片段,發現在被告報稱為涉案自動梯進行定期保養的4個日子,即今年2月9日至3月23日期間,均不見有人進行保養,有關專家認為上述保養工作失當,被告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第49(1)(a)條的規定。 辯方求情指,被告盧國林在奧的斯任工程人員已37年,在朗豪坊駐場檢查電梯則有6年,案發後其牌照已遭機電工程署收回。被告身為唯一駐場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須獨力負責朗豪坊共47條扶手電梯的檢查保養,又因應朗豪坊營業時間,僅可於早上8時半至11時進行電梯保養,如電梯突然故障,未必有足夠時間維持日常定期檢查。 控方補充指,案中18名傷者中有3人須留院及縫針,事後有2星期至2個月病假。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及求情因素,終故判其罰款6,000元。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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