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歲前教育中心東主陸志榮於一四年捲入電話騷擾案,被裁定三項使用電話發出虛假訊息造成煩擾罪成,他於去年又在街頭上重遇有份負責該案件的梁浩祥高級督察,並跟蹤他回家,今年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遊蕩罪罪成。陸不服兩宗案件的裁決,於高院提出上訴,他質疑代表他就電話騷擾案抗辯的大律師陸偉雄,於案件預備時疏忽及失職,導致他敗訴,今傳召陸偉雄大律師出庭盤問。
陸偉雄指,當時接到當值律師辦事處電話,指有被告人點名要求他作辯護律師,又指案件有點複雜,被告人亦比較麻煩,陸稱有人特意點名,故願意接此案。
陸偉雄又指上訴人被控以欺詐及電話滋擾等共六罪,而他已在中段陳詞為上訴人打脫兩項控罪,他指其中欺詐罪控罪嚴重,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而最終他為上訴人打脫欺詐罪,但較輕的交替控罪罪成,法官最終判處緩刑,他認為已是理想的結果。惟上訴人陸志榮反駁,認為這些並非他的功勞,只是條例問題。
上訴人又質疑陸偉雄以前曾經擔任檢控官,後來為了糊口,改為私人執業,但其實他對被告人有偏見,只做最簡單工作,並非真心幫客人,法官也忍不住表示,上訴人一直覺得陸偉雄「心在檢控身在辯護」,但除非做「檢控無間道」或「檢控臥底」有可觀收入,否則不能抵銷輸官司後的收入。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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