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佔旺清場】四人認罪判囚一個月 緩刑一年

2017-11-28 16:20

其中兩名判囚被告黃麗蘊(左)、馬寶鈞(右)。資料圖片
其中兩名判囚被告黃麗蘊(左)、馬寶鈞(右)。資料圖片

2014年佔旺清場後,37名示威者因未遵從禁制令離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一批20名被告中,有9人受審後罪成,另11人認罪,而案件將分批處理,其中4名認罪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今午於高院判刑。四人被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 本案二十名答辯人中,有十一人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和楊浩華已認罪;另九名答辯人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不認罪。 不認罪九人早前已被裁定罪成,主審法官陳慶偉於判詞中指,任何香港市民均理解當時局面,留守的人應清楚自己的行為;又指示威者凝聚起來,為他們的信念力爭,但他們的出現是拖延禁制令執行,行動屬於嚴重干擾司法工作執行。 今日面對判刑的四人早前已由資深大狀麥高義為他們求情,指他們都不應被送入牢房。四人並非佔旺事件的領袖或策劃者,純粹是「最底層的工廠工人」。他們無意圖挑戰法治,向法庭致以無限歉意。他們因不了解違反禁制令實屬不尊重法庭,誤以為此舉是對抗北京政府及警方。 麥高義又指四人均沒有暴力反抗,已經上了一課。他們都是好人,能對香港作出良好貢獻。希望法庭以罰款代替監禁,因為罰款對他們已具重大意義,惟收入不高者須時間繳付罰款。 主審法官陳慶偉於判詞中指,錄影片段拍攝到四名答辯人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於2014年11月26日清場時,出現在禁制令範圍,警方曾向他們警告,但他們不但沒有理會,在被捕時更作出反抗。法官又指,四人在示威行動中並沒有重要角色,亦沒有政治聯繫。 法官最終判四人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一萬元,假如他們未有如期繳交罰款,則需要以監禁代替。法官又命令四人須向律政司支付今次訴訟的堂費。張啟昕、黃麗蘊和楊浩華需要在3個月內繳付罰款;馬寶鈞因收入不穩,可於半年內繳付。四人其後離開法院,記者追問有關判刑結果時,四人均沒有回應。 社民連及香港眾志今有到庭支持4名被告,梁國雄與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在庭外聲援,高呼「濫用司法程序可恥,法院配合政府可恥」、「禁制令毫無必要」等口號,黃之鋒則指下周四將與岑敖暉、黃浩銘等就佔旺藐視法庭案接受判刑,而判決結果為未知之數,但仍呼籲市民本周日出席反威權大遊行。 在佔旺案認罪的岑敖暉於庭外表示,被判即時監禁的可能性相當大,已有心理準備,可以承受打壓和挑戰。他又指女友何潔泓及其他抗爭者分享獄中經驗,相比下他估計自己將面對較短刑期,有信心面對。 黃浩銘因不認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他稱非常有信心即將再次入獄,判詞中提到今日判刑的四位答辯人參與度有限,但他自己與岑敖暉、黃之鋒於鏡頭拍攝下參與度高,相信監禁機會亦很高,他又呼籲香港人不要懼怕刑罰,要為不公義繼續發聲。 法庭記者:潘琪慧 陳詠詩 建立時間:1435 更新時間:1620

4名認罪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今午於高院判刑,多名社連人士到庭外聲援。潘琪慧攝
4名認罪被告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今午於高院判刑,多名社連人士到庭外聲援。潘琪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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