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發生的佔領旺角運動,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成功申請法庭禁制令,禁止佔領者堵塞路面。警方於清場行動中拘捕多名示威者,律政司控告眾人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九人罪成。
法官在判詞中指,從錄影片段可見,黃浩銘當時曾屢次向人群廣播,提問「人係咪障礙物?」、「 你有冇授權書?」、如何確保已將經修訂的強制令內容傳達該區的人、及要求執達主任使用更大型擴音器。法官裁定黃的手法和態度,某程度上旨在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師,以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
法庭又認為,當時傳媒已廣泛報導了引致執行經修訂的強制令之各種事宜,若黃對該條款的範疇或效力有任何問題或疑惑,可向法庭尋求進一步指示或澄清。
當作出第五次宣告後,黃繼續以要求各原告人的代理人出示身分證明和授權書,他在該區和提出質詢,對執達主任和各原告人的代理人造成了巨大的負擔。法官裁定黃身處該區並向執達主任和各原告人的代理人提出質詢,會對清場行動造成損害或干擾,從而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因此裁定刑事藐視罪名成立。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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