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佔旺事件中代表的士業團體申請禁制令律師鄺家賢,2008年4月20日在青嶼幹線坐的士發生車禍,她的右中指骨折及右大腿骨受傷等。鄺早前入稟控告該的士司機及要求賠償,指司機行車時「釣魚」及穿著「人字拖」駕駛,但辯方質疑她在事隔三個月後的主動向警方補錄口供,才指出司機打瞌睡及穿人字拖的行為,但卻沒有在較早時間向警方講述及投訴。法庭在2014年判鄺勝訴,但對方其後上訴得直,今就爭議責任問題開庭審訊。
雙方已同意賠償額為九十萬。原告鄺家賢,被告祥興環球有限公司及司機譚日南(譯音),鄺現只繼續追究譚的疏忽。鄺今出庭作供及被盤問,辯方質疑她在2008年5月14日落的第一份口供,清晰指出當時與友人交談,沒有留意交通意外的過程,不知該為何司機失控,她也有機會向警員補充。辯方再質疑她為何記得扶著頭頂的扶手、車禍時聽到三聲巨響,卻不記得指控的細節。
鄺指知道要向警方提供有關意外的事實資料。因為意外很恐怖、不安,她起初也避免回想那場意外。事後在第二次錄口供,再盡力向警方陳述意外過程,協助警方調查。案件下午續審,鄺表示在第二次錄取口供時盡最佳努力回想意外情況,補充了內容「與友人傾緊計但都有望前方,我清楚看見司機是男子,年約三十餘歲,無戴帽子,頭髮不長不短,(行車時)曾經Dup一Dup頭向前」。
辯方質疑鄺首次錄口供指「我無留意」,但第二次錄口供時「好清楚」,出現不連貫性,鄺也同意,但不同意是巨大的不連貫性。鄺認為正正坐在司機的後方,視線沒有受阻。
鄺不同意因為外面有車切線釀成意外,也不同意司機為避免撞車而右轉。鄺完成作供,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4:15
更新時間: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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