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年於佔旺區採訪時,遭警員按在地上拳打腳踢及辱罵,期間致身體多處受傷,其後亦有創傷後遺症。一度被警方控告襲警的李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律政司司長索償,案件將於明年5月17日提訊。
原告為李小龍,被告則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於2014年11月25日晚上9時許,原告在旺角上海街被警員毆打及不斷辱罵,他被按在地上,有警員持續坐或跪在他身上,並拳打腳踢其身體不同部位達1分半鐘。原告事後感到頭暈且全身疼痛,亦確實右耳、眼眉、左前胸、手踭、膝蓋等多處受傷、呈紅腫或觸痛,原告稱事件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有精神及心理問題。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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