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占旺清场】四人认罪判囚一个月 缓刑一年
2017-11-28 16:20
2014年占旺清场后,37名示威者因未遵从禁制令离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一批20名被告中,有9人受审后罪成,另11人认罪,而案件将分批处理,其中4名认罪被告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今午于高院判刑。四人被判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一万元。 本案二十名答辩人中,有十一人包括黄之锋、岑敖晖、周蕴莹、朱纬囵、张启康、蔡达诚、司徒子朗、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和杨浩华已认罪;另九名答辩人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启禧、麦盈湘不认罪。 不认罪九人早前已被裁定罪成,主审法官陈庆伟于判词中指,任何香港市民均理解当时局面,留守的人应清楚自己的行为;又指示威者凝聚起来,为他们的信念力争,但他们的出现是拖延禁制令执行,行动属于严重干扰司法工作执行。 今日面对判刑的四人早前已由资深大状麦高义为他们求情,指他们都不应被送入牢房。四人并非占旺事件的领袖或策划者,纯粹是「最底层的工厂工人」。他们无意图挑战法治,向法庭致以无限歉意。他们因不了解违反禁制令实属不尊重法庭,误以为此举是对抗北京政府及警方。 麦高义又指四人均没有暴力反抗,已经上了一课。他们都是好人,能对香港作出良好贡献。希望法庭以罚款代替监禁,因为罚款对他们已具重大意义,惟收入不高者须时间缴付罚款。 主审法官陈庆伟于判词中指,录影片段拍摄到四名答辩人张启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于2014年11月26日清场时,出现在禁制令范围,警方曾向他们警告,但他们不但没有理会,在被捕时更作出反抗。法官又指,四人在示威行动中并没有重要角色,亦没有政治联系。 法官最终判四人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一万元,假如他们未有如期缴交罚款,则需要以监禁代替。法官又命令四人须向律政司支付今次诉讼的堂费。张启昕、黄丽蕴和杨浩华需要在3个月内缴付罚款;马宝钧因收入不稳,可于半年内缴付。四人其后离开法院,记者追问有关判刑结果时,四人均没有回应。 社民连及香港众志今有到庭支持4名被告,梁国雄与黄之锋、岑敖晖等人在庭外声援,高呼「滥用司法程序可耻,法院配合政府可耻」、「禁制令毫无必要」等口号,黄之锋则指下周四将与岑敖晖、黄浩铭等就占旺藐视法庭案接受判刑,而判决结果为未知之数,但仍呼吁市民本周日出席反威权大游行。 在占旺案认罪的岑敖晖于庭外表示,被判即时监禁的可能性相当大,已有心理准备,可以承受打压和挑战。他又指女友何洁泓及其他抗争者分享狱中经验,相比下他估计自己将面对较短刑期,有信心面对。 黄浩铭因不认罪,经审讯后早前被裁定罪成,他称非常有信心即将再次入狱,判词中提到今日判刑的四位答辩人参与度有限,但他自己与岑敖晖、黄之锋于镜头拍摄下参与度高,相信监禁机会亦很高,他又呼吁香港人不要惧怕刑罚,要为不公义继续发声。 法庭记者:潘琪慧 陈咏诗 建立时间:1435 更新时间: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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