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黃之鋒輕鬆樣上庭 長毛拍掌撐黃浩銘:唔洗驚
2017-08-22 17:29
2014年佔領運期間,示威者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天早上10時開審。不認罪的九名被告今作結案陳詞。早前因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而被改判囚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因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開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時衝擊立法會而被改判囚的社民連黃浩銘,今均有到庭應訊。 黃之鋒到庭後曾與律師聊天,神情尚算輕鬆;而黃浩銘進入法庭後,獲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其他公眾人士拍掌鼓勵:「撐住阿銘,唔洗驚」,黃揮手致意,回應表示「大家撐住」。 律政司代表陳詞指,被告應早已知悉執達吏到現場執行法庭命令,而被告被捕的地方無疑是會聽到警方的警告,但他們無視警方警告,不肯離開,佔據街道的行為阻礙了執達吏及警方執行職務,增添工作的困難。律政司一方亦表示,並非指被告只在現場出現便是干犯了刑事藐視法庭,但在明知法庭禁制令將會在該處被執行,仍選擇前往該處,他們是有其目的,即要阻撓執達吏及警方的工作,故他們是有責任。 針對律政司一方指黃浩銘曾用大聲公多次向執達吏問問題,質疑他這樣做的目的要吸引傳媒關注,黃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他就公眾關注的議題禮貌地向執達吏提出合理問題,例如人是否阻礙物的一種,或戴紅帽的人士是否合法獲授權執行法庭命令的人。他並未有阻擋執達吏的去路或阻礙對方執行命令,但執達吏沒有回答過問題,黃才一直發問。 法官指有問題可能是合理,但質疑若執達主任回答了一個問題,或只會引申更多問題,沒完沒了。而辯方亦質疑即使當日執達吏需警方協助控制人群,但警方卻接管了清場行動,質疑在法庭命令下只能移開障礙物,連執達主任沒權清除現場的人士,認為警方不是在執行法庭指令。 對於律政司一方質疑報稱為獨立媒體網(獨媒)實習記者、自稱當日在現場採訪的被告麥盈湘為何會是當日上百個記者中唯一一個被捕,控方認為其當日行為未能支持她的說法。辯方指法庭應考慮她的整體證供,指她是沒經驗的實習記者,她於案發前一天未能完成工作,故在案發當日再到現場她到現場採訪,而即使片段中見到她曾揮動拳頭及疑似叫口號,但沒證據顯示她說了甚麼,請法庭考慮她是否有意阻撓清場、不服從法庭禁制令。惟法官指記者都是普通市民,質疑她兩日到現場可以有不同身份。 九名被告包括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早前表示不認罪。另十一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司徒子朗、張啟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已分別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0:04 更新時間: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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