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23條立法是政府責任 饒戈平:沒有討論餘地

2017-11-17 12:50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表示,23條作為《基本法》的一項規定,作為香港憲制性的義務,應該要完成,議題並沒有討論餘地,但何時完成立法,不能簡單訂立一個時間表。他說,香港何時就23條立法在於是否能達成共識,估計立法會的立法過程不會輕鬆,所以現在很難說何謂最恰當的立法時候,但他指,香港沒有履行有關憲制性義務已經20年,作為法治社會的香港,不能長期容許一個法治短缺,所以時間很緊迫。 饒戈平說,香港市民要有法治和現實觀念,不能採取選擇性使用《基本法》的態度,「喜歡的條文,例如是45條、68條,恨不了明天就實行;不喜歡的條文如二十三條,就打入冷宮,永遠不要提起」。饒戈平指,現實亦要考慮,香港的國家安全是整個國家安全的一部分,對香港的安全負責是國家的義務和責任,如果香港出現重大關於國家安全的事情,恐怕不是香港自行能處理,要國家出面,反問若屆時沒有23條該怎麼辦。 饒戈平表示,香港擺脫英國殖民管治後進入中國管治體制,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包括設定《基本法》,成立特別行政區和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基本法》亦規定了中央有很多權利,並不限於外交和國防,若翻開《基本法》,還可以找到八到九大項中央的權力,這都是在授予香港高度自治權的同時而作出,所以《基本法》就是一部授權法,授權香港高度自治,也是一部明確規定中央管治香港權利的法律,所以對香港的管治不應只理解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是中央行使《基本法》的憲制性權利和香港行使中央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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