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少婦與丈夫就金錢及感情問題爭執,少婦帶3歲大的兒子到南丫島泳灘時,懷疑因看見身旁其他家庭共聚天倫,觸景傷情下企圖帶同兒子下海尋死,惟因兒子掙扎而心感後悔、懸崖勒馬。25歲少婦早前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虐兒控罪,葉啟亮裁判官直指少婦行為自私,稱「結束生命唔係解決問題的方法,辦法總會比問題多」,但接納案件為單一事件,終判以被告囚4星期,緩刑1年。
辯方指,被告報告內容正面,認為被告不需接受感化令,適合以社區康復方式更新。報告指,被告於本案押後期間與丈夫因金錢問題爭執,已遷往保良局曉妍居居住,其三歲稚子則交由祖父母照顧,被告與丈夫已決定接受婚姻輔導,若非判以監禁式刑罰,被告會搬回家中與丈夫同住。
報告又指,被告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對兒子於事件中受驚感到難過及抱歉,明白自己沒權決定兒子的未來,承諾會理智處理婚姻問題。被告丈夫亦承認於今次事件中需負責任,承諾不會再激怒太太,但有婚外情的丈夫今卻沒有到庭支持太太。
葉官指控罪嚴重,幸得被告懸崖勒馬才沒有釀成悲劇,但法庭不會姑息此等罪行,考量下決定判囚4星期,但鑑於被告有身孕及有悔意,情況特殊下以緩刑方式處理。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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